基本規則
1. 各項報名須以各校護理系為單位,併系合隊須符合(1)兩隊需為同一所學校、 (2)兩隊皆需為護理學系或者為護聯會之會員。請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,若無學生證者,須以紙本在學證明替代之,若為雙主修者,則以紙本在學證明替代之。
2. 各隊須自備球衣、球拍,且球衣需為統一服飾(羽團可穿同色系服裝以可辨認為主),籃球、排球參賽選手需有清楚背號,單場登錄背號不可重複,大會不提供號碼衣。
3. 各項比賽用球皆由大會提供。
4. 除第一場比賽團賽需60分鐘/個人賽需30分鐘前檢錄外,其餘比賽團賽需30 分鐘/個人賽需15分鐘前檢錄即可,未經檢錄之隊伍不得參加比賽。
5. 選手證於首場檢錄發放,各選手於檢錄時應出示選手證查驗。若身分不符或未攜帶選手證者,無法上場比賽。各項比賽中,每場上場人數為賽前登錄之隊員,不在登錄名單者不得上場。
6. 比賽中如對其他對選手身份有異議,應於該場比賽開始前向裁判提出查驗證 件要求,若不在比賽開始前提出,則不予理會。
7. 除大會特別之規定外,各項競賽皆採用全國各體育協會公告之最新競賽規則 辦理。
8. 比賽過程中若有發生學籍之問題,經雙方隊長確定後,本會於比賽結束後不 再受理任何疑議,以尊重裁判之判決。
9. 比賽期間如發現該隊欲登錄代打,或有代打上場比賽之情形,則以全隊棄權論並不退回保證金800元整/300元整(羽單)。
10.所有比賽一律服從裁判判決,設有裁判長之比賽項目,以該項目裁判長之判 決為最高判決。
11.比賽中僅有隊長或球經一名,可向裁判及記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。
12.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及不雅用詞,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 將球員驅逐出場。
13.為使賽程能順利進行,大會將視情況調度場地;當場地有所更動時,煩請各校配合。
14.比賽期間各項比賽均有各一個檢錄台及醫療組。
15.個人可兼報多種項目,若比賽時間互相衝突,請自行斟酌擇一參賽,大會不接受時間更動之要求。
16.比賽賽程有做更動將於網路及比賽場地公佈,請各隊注意官網粉專。
17. 特殊體種生認定
(1)近五年內報名過該球類甲一甲二
(2)該球類特殊體種生可以報名數名,但是每次登錄只能有一位該球類特殊體種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