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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錄規則
▲報到(第一場比賽):
1. 時間:
各選手第一場比賽前60分鐘(籃球、排球、羽團)/30分鐘(羽單)
2. 地點:各類球賽比賽場地之檢錄台
3. 注意事項
(1)請選手持「學生證(需蓋有108學年度上學期的註冊章)」以校為單位至各球類比賽之檢錄台核對身分,領取「選手證」。
(2)若為報多項球類者,請至自己第一場球類比賽地點領取選手證。
(3) 學生證遺失、尚未蓋有註冊章、雙主修者,需攜帶「在學證明紙本(需學校蓋章)」和「含照片之證件」 (如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等),才得領取選手證;若無法提出證明身分文件,視同資格不符,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。
(4)其後每場檢錄皆要出示選手證,無攜帶選手證者不得檢錄、出賽。
(5)報名表上的二名球經,不需檢錄,也不會發放選手證。
(6)選手證請自行保管,若遺失不補發。
(7)嚴禁非在學學生上場或代打比賽,若發現則以全隊棄權論並不退回保證金800元 。
(8) 未因特殊狀況事先告知檢錄台,而隊伍未在首場比賽前60分鐘/30分鐘完成報到者,將扣除保證金500元整/100元整(羽單)。
▲檢錄(每場比賽前,首場除外):
[籃球、排球、羽團]
1. 時間:比賽前30分鐘
2. 地點:各類球賽比賽場地之檢錄台
[羽單]
1. 時間:比賽前15分鐘
2. 地點:比賽場地之檢錄台
3.注意事項:
(1) 除第一場比賽團賽需60分鐘/個人賽需30分鐘前檢錄外,其餘比賽團賽需30 分鐘/個人賽需15分鐘前檢錄即可。
(2) 請詳閱出賽時間,向檢錄台領取登錄名單,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,繳交選手證及出賽登錄名單至檢錄台,此次只須繳交登錄名單上選手之選手證。羽單選手於比賽開始前15分鐘繳交個人選手證至檢錄台即可。
(3) 登錄名單上請將隊長做特別的標註,該場比賽之背號以登錄名單上為準。
(4) 登錄名單須於賽前30分鐘繳至檢錄台,確認繳回後不得再更改,若比賽前30 分鐘未交回登錄名單則以棄賽論。各項比賽中,每場比賽人員只可為賽前登 錄之隊員,不在登錄名單者不得上場。
(5) 檢錄台會以檢錄名單及選手證現場確認身分,而點名未到的球員,縱使名單上有該名球員,此球員不得參賽。
(6) 若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檢錄完成,將以棄賽論。如有正當理由,由大會裁決是否合理。
(7) 若有選手參加不同球類比賽或有連打原因需延遲檢錄,無法在某項球類比賽 開始前30分鐘檢錄完畢,請於第一場時通知檢錄台,並在比賽結束時立即交出下一場名單,及補檢錄,仍可以在比賽開始前檢錄並參加比賽,但必須事先告知檢錄台。
(8) 如賽程延誤,維持賽程表上原定的比賽時間前30分鐘或15分鐘檢錄,不因賽程延誤而耽誤檢錄。
(9) 如賽程延誤,無確切之比賽時間,請下一場比賽之隊伍在場地附近稍作等候, 比賽結束後立即開始比賽,為確保比賽順利進行,煩請各校配合。
(10)兩隊出賽時,雙方選手需全體列隊並互相檢查對方身分,確認完畢後比賽開 始。如對對方選手身分有疑慮,請務必在比賽前提出;一旦比賽開始後,則不予受理,且賽後也一律不接收申訴及異議,如遇特殊情況,大會將視情況處理。
(11)身分遭質疑之選手,請出示學生證或紙本在學證明,若未攜帶學生證或紙本 在學證明者,則該選手不得上場比賽。
(12)若參賽隊伍至比賽開始時10分鐘後未到或未達可比賽人數,則以棄賽論,並不退還保證金800元整/300元整(羽單)。如遇特殊情況,大會得以視情況處理。
(13)若參賽隊伍至比賽開始時未到,但在比賽開始後10分鐘內到達可比賽人數,視為遲到,比賽照常進行,但扣除該隊保證金500元整/100元整(羽單)。如遇特殊情況,大會得以視情況處理。
(14)比賽結束後請隊長至紀錄台領取選手證,當下核對是否遺漏並簽名以示負 責。
(15)為求充足檢錄時間,團賽和個人賽第一、二場參賽者皆可不用參與開幕式。
(16)請詳閱各競賽項目之規則。
(17)比賽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申訴與相關規定
1. 若於比賽中發生有爭議之判決,請球隊隊長向裁判提出,嚴重時裁判可終止 或暫停比賽之進行。
2. 申訴以大會裁判長之判決為最終判決,各隊不得有異議。
3. 本章程中若有未盡事宜之規定,大會保有修訂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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